特色小镇政策汇编

2018/12/17 8:24:12   阅读(1262)   标签:特色小镇


一、 总体指导性文件

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这是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首个国家层面政策,也是特色小镇建设的开端。

此后,中央从2016年始将特色小镇创建列为新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部委、地方政策密集出台相应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至此特色小镇进入了国家层面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2017年8月,住建部公布第二批276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截至目前,国家一共公布了403个中国特色小镇。

在特色小镇工作的推进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引起中央关注的是大批房企涌入特色小镇而引发的“房地产倾向”问题。为防止特色小镇出现“地产化倾向”,中央部委先后在2017年7月发布发展规划〔2017〕2084号文件及2018年8月发布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文件,对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偏,防止变形走样。

其中,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从9个方面对特色小镇建设进行重新定义,成为当前“特色小镇建设最重要的依据文件”。

二、 用地政策

在关于特色小镇的部委指导文件中并没有对特色小镇的土地支持政策做具体的规定,但是特色小镇培育属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成部分,从《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中看出特色小镇用地政策的空间。

国发〔2016〕8号文件的第六条“完善土地利用机制”为解决特色小镇用地问题指出四个方向:第一,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也就是说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得的用地指标是特色小镇用地来源之一;第二,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这是提高原有用地效率的方式;第三,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这种方式可新增用地;第四,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这里面含有两块,一块是流转,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另一块是农民有偿自愿退出,退出后减少的乡村用地指标可以通过第一种方式转化为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各省关于特色小镇的用地支持政策是在宏观的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机制的进一步具体化。 

三、财政政策

针对特色小镇资金需求量大、融资难的问题,国家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及金融政策,大力支持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如建村〔2016〕147号及发改规划〔2016〕2125号中,均提到建设特色小镇项目专项基金,并由中央财政对优秀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各省市出台较为详细的省级财政支持举措。 

四、金融政策

金融支持是特色小镇建设中不可少的力量。在特色小镇最新的指导文件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中,国家发改委主动为特色小镇申报企业搭建政银投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建部已联合农发行、国开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先后提出了多个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金融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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