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跟投方式的选择

2018/9/29 12:00:20   阅读(1222)   标签:私募股权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的业绩激励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投资人一般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决策,为避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损害投资人利益,促使其为投资人创造更多价值,投资人往往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跟投机制,即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事基金投资决策的管理团队按照投资金额一定比例出资,与投资人资金一并投入到项目中去,从而实现利益绑定。其中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出资一般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方式运营,该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跟投,即项目层面跟投和基金层面跟投,但两种方式下的税负水平不同。

一、在基金层面跟投,是指在设立基金时,管理团队跟投企业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LP)参与基金收益分配。在基金合伙协议中,往往约定基金管理人取得的业绩报酬的一定比例,如40%由基金管理团队跟投企业享有。对于该部分收益,跟投企业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分配给管理团队个人时,作为跟投企业的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企业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从而实现税收节约。

二、如果跟投企业未能实现在基金层面跟投,也可在项目层面实现跟投,即当基金投资于某个项目时,跟投企业认购该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在这种方式下,由于跟投企业未作为基金的投资人,基金设立时较难约定业绩报酬直接支付给跟投企业。因此,只能先作为基金管理人超额管理费或投资收益入账,在支付给管理团队个人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从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3%-4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客服热线:010-82626909
客服邮箱:logistics@orinf.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