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四种模式

2018/12/5 19:24:24   阅读(1344)   标签:农业现代化


一、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模式

除了田园综合体, 近年来,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 先后出现了特色小镇、市民农庄、私人农庄等组织形式, 它们都旨在加深市民与农村的融合,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但具体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性, 主要体现在时间背景、建设内容、体量规模、主要特点、主要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

出发点相同:都是通过市民与农村的深度融合解决“三农”问题, 通过城乡要素流动,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主要消费群体相同:都是面向城市居民中事业有成、高净值人群。主要业态相同:都包含“大农业”业态, 基本上都会涉及特色农业、旅游、养老、地产、休闲等业态。发展现状相同:都处于初步发展期, 都还未形成经济规模和成熟的模式。

侧重点不同:特色小镇产业范围广, 不仅包括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 也包括传统产业, 其他则主要围绕大农业发展相关产业。参与主体不同:私人农场主要是市民和农民, 其他形式的主体包括市民、农民、村集体、产业开发公司、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规模不同:特色小镇一般要求不超过3平方公里, 市民农庄平均规模约为10平方公里, 田园综合体规模平均在3~5平方公里。

二、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优势

上述四种模式虽各有侧重, 但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趋势, 为当前“三农”问题存在的几大主要难题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解决方式。

1 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自身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匹配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现代新型农民, 他们要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 懂得一定的经营管理, 而目前城镇化进程使得大量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或者农村大学生, 选择留在城市工作, 从而造成从事现代农业的劳动者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 另外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也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不足。市民与农村的深度融合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无论是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市民农庄、私人农庄哪种模式, 均有一个运营商在其中对接需求与供给两端, 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运营商需要有收益有利润, 发展特色农业 (现代农业中的一种) 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运营商在尽心打造这一业态过程中, 需要去寻找较好的技术、雇用较好的人员来生产经营。如此就通过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将部分高素质的人员重新拉回现代农业, 同时也为农村培育了一批有相关知识的从业者, 进而解决农民自身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匹配问题。

2 可以较好地解决“农业发展与科技服务的匹配问题”

农业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靠程度越来越高, 农民对科学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认知也逐渐重视, 他们自觉运用已掌握的技术知识, 来提升现代农业的质量与产出。与之矛盾的是, 虽然政府涉农的科技人员并不少, 但是由于农民数量众多, 每名农民真正获得的科技服务则相对不多, 影响有限。相反在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各种模式中, 由于市场化运营商的进入, 运营商就要负责特色农业或周边现代农业的技术提升问题, 否则其整体运营模式就会受到冲击, 运营商有动力也有能力 (资金实力) 去寻找本区域特色农业及周边现代农业所需的技术及引入形式, 通过商业化运作, 实现农民、农业、运营商的多方共赢。如此就通过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将现代农业需要的技术引进来, 同时也减轻了政府在此方面承担的压力。

3 可以较好地解决“大量资金需求与政府财政投资的匹配问题”

近几年我国政府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财政开始反哺“三农”, 当代农民从财政中获益是前所未有的。但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在“三农”问题上的欠账较多, 单纯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无法快速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经过探索, 社会资金将成为弥补这一缺口的重要力量, 而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各种模式就是吸引社会资金、资本、资源、资信进入农村、发展农业、帮扶农民的重要载体。运营商的存在不仅在商业上对接供给与需求, 而且在制造供给、创造需求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大量投入资金、资源, 这一方面为运营商的运营模式提供了基础, 但另一方面从客观上为“三农”问题带来了大量资金, 这些资金、资源提升了农民素质、解决了农民就业、发展了现代农业、营造了新农村。

三、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需要注意的问题

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各种模式也存在诸多弊病, 需要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多加注意。

1 另类房地产开发

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四种模式都有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变成另类房地产开发。以特色小镇为例, 目前从事特色小镇开发的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这些企业在开发过程中, 以农村、田园为噱头, 大肆建设庄园式、农家式田园别墅及洋房, 利润获取以出售房产为主, 并无长期扎根“三农”, 发展“三农”的打算。这种经营模式, 对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就业毫无帮助, 而是变相地低价拿地开发房产, 而房产正是我国当前严格控制的过剩产业。

2 圈地运动

同样, 也需要防止“圈地运动”的发生。部分企业假借服务“三农”, 开发特色产业, 增加农民就业的名义, 大肆前往城市周边圈地, 拿地之后, 迟迟没有动静, 而是等待土地的升值。因为我国的城市化仍在不断推进, 城市周边的土地越来越稀缺, 价值也逐渐上升, 在机会到来时, 无论是转手卖掉或交予地产商联合开发, 运营商都会赚得盆满钵满, 而一直等待“三农”问题解决的农民则是完全落空。

3 资本的逐利性

虽然引入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模式的目的是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资本的力量辅助政府解决“三农”问题, 但是资本都是逐利的, 对此,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能缺位, 要善于引导资本的力量, 将资本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农业的特色发展上来、农民的素质提升与就业上来。通过平衡、引导, 使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模式在政府、农民、农业、农村、市民、运营商、资本之间取得良好成效。

4 循序渐进

市民的参与是上述四种模式推行的关键, 这也就要求涉及的农村不能距离城市太远, 一般要求分布在城市周边一小时通达圈之内。其实就我国目前的交通便利性及城市分布情况, 大部分农村地区 (除西藏、新疆等偏远地区外) 都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当然, 离城市越近的农村地区就越容易引入该模式、离大城市越近的地区就更容易引入该模式。可以说, 随着城市的发展, 该模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总的来说, 市民与农村的深度融合是一种既能解决目前部分“三农”问题, 又能发挥市民消费能力、提升体验价值的有效方式。市民与农村深度融合的四种模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但是在实践中还需要诸多检验, 在运用中不断完善。

客服热线:010-82626909
客服邮箱:logistics@orinf.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005